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設籍新竹市且已通報至「兒童發展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服務」之兒童,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未達就學年齡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 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
- 補助條件:
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至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行政院衛生署或地方政府認可之早期療育特約醫療單位或其他經地方政府同意之機構或單位接受療育者,得申請療育訓練費用及交通費用之補助。
- 補助金額:
一般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 4,000 元整;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 6,000 元整。
-
洽新竹市「兒童發展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服務」及「兒童發展早期療育個案管理中心」辦理。
-
- 資格審查、複查:資格審查申請表(附表一)、發展遲緩證明、兒童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兒童郵局戶頭存簿封面影本、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緩讀證明(無則免附)。
- 憑證核銷:憑證審查-申請表、療育紀錄摘要表(申請療育費請檢附收據)。
※備註:實際依每年度新竹市發展遲緩兒童及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費用實施計畫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