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兒童發展遲緩的篩檢、通報、療育與早療家庭的支持,相信大多數地方政府都會抱怨醫療資源不足、經費不夠,然而,醫療院所的多寡真的是重點嗎?
曾在美國任職早療個案管理師的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幼教系早期療育研究所助理教授吳佩芳表示,早療地點不一定要在醫院,當既有的親子館、村里活動中心等場所,都能活用變身為社區療育據點時,就可以兼具通報、個管及療育功能,不但就近服務社區裡的早療家庭,也能促進社區融合。
以台灣現況來說,治療師絕大多數都還是在醫院、診所,只有少數走進社區。然而,幼兒的學習很需要連結孩子在自然情境中的生活經驗,所訓練或設定的目標應該要是功能性的,也就是生活中孩子會用到、也需要用到的。
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的幼兒需要多一點的刺激,因此,從自然情境中或孩子的生活出發,透過生活中跟他有關係的成人,例如保母、家長、幼兒園老師或者是特教老師,可能有更多機會能夠提供更高頻率的練習。
吳佩芳表示,這樣的服務需要跨系統合作,並認知到自然情境對兒童發展的重要性,才不會「誤把治療場域當學校」,或者是認為所有發展相關或孩子學習相關的問題,一定要到醫院或診所才能夠解決。有很多時候,孩子生活環境中的成人才是需要被支持或調整的。
台灣的早療幾乎都是在醫療院所進行,而早療過度聚焦於醫療的結果,受影響最大的還是孩子。吳佩芳就碰過3歲腦麻的孩子,每次去醫院上物理治療課總是在哭,因為拉筋會痛,「我們應該從治療與教育兩端出發去思考,該如何引起孩子學習的動機?雖然練習這些動作不舒服,但有了動機,孩子就會逐漸產生主動性。」
吳佩芳認為,無論是一般發展的孩子或特殊兒,從「全人」的角度去看待他們是很重要的。她表示,應跳脫出「哪邊不好就治療哪邊」的想法,因為孩子的發展其實是各個領域相互影響,例如肢體動作發展慢,同時也要去注意其他領域的刺激與發展,這樣才會讓介入更有效。
她又舉例說,很多上社交技巧課的孩子,到了現實生活中,技巧卻沒辦法類化及運用,「我們一開始選擇的介入場域就是非自然的情境,或是沒有太多功能性,也因為這樣,即使是有接受早療服務的孩子,有時候在自然情境中的社交還是挫折滿滿,」她表示。
例如,在社交技巧課程中老師會跟孩子一起練習,並教導孩子要加入其他小朋友的遊戲時要先問:「我可不可以跟你一起玩?」課堂上,由老師扮演的同儕會說「好」,但卻忽略了在現實生活中,並不是每個孩子都會回答「好」。當在自然情境中發生的狀況與練習不同時,早療的孩子往往會很挫折。
正因為這樣,吳佩芳認為,早期療育還是要從自然情境中開始做起,而不是把早期療育想成就是去上治療課。
然而,到宅療育的成本非常高,不太可能全都改成到宅的形式。有比較折衷且理想的療育模式嗎?有的,目前衛生福利部社會家庭署正在推動「社區療育據點」就是一種方式。
吳佩芳表示,中央政府從社會安全網的經費裡撥了一些來增聘早療相關人員,鼓勵各縣市多設社區療育據點,當這些社區療育據點人力及能力齊備時,就可以變成通報、個管加療育中心。社區裡有了療育據點,就可以讓家長就近上課,教導附近的新生兒家長如何幫孩子按摩、如何與孩子對話以促進依附關係等基本的兒童發展概念。
目前規劃中的社區療育據點有部分採用多點服務型態,並不限定在單一的定點,例如有同時利用教堂、村里活動中心、衛生所、圖書館、幼兒園等場所,選擇二處以上作為療育地點;或是以不同的某一家庭為療育地點,集合鄰近幾位需要服務的對象一起接受服務。
吳佩芳也認同這樣的模式,很多現有資源是可以整合、共通的。例如親子館若能結合社區療育據點的功能,供家長就地諮詢、篩檢,親子館就會成為第一個發現小孩有異狀的地方,不需要再由早療社工進入社區裡特地篩檢,也不會有小孩直到進幼兒園才被發現發展遲緩。
然而,台灣的現況並不理想。她舉台灣某一縣市「一社區一親子館」的政策為例,一座親子館一年的人事費用就要800萬元,若加上其他支出,一年花費高達1500~2000萬元!然而,地方政府仍發牢騷說沒錢做早療服務。「其實親子館就可以有社區早療療育據點的功能啊!為什麼不在招標時就把早療需求規格加進去?」吳佩芳說,如果具備社區療育、活化場館的概念,聘人的時候就可以增聘早療專業人員,而不是全都聘帶活動的教保員,或是完全不理解兒童發展的行政人員。
在另外一個縣市,吳佩芳也碰過同樣疊床架屋的狀況。她發現同一棟婦女館的樓上是親子館,樓下則是專門給發展遲緩兒童的中心,「見到特殊孩子,親子館的人竟跟他們說,欸你要到樓下去,那邊比較適合你!我就問為什麼是這樣?為什麼不能跨方案合作?同樣都是在服務家庭和幼兒,如果從系統就已經先區分一般發展的孩子在這邊玩、發展遲緩的幼兒去另外一個地方玩,這跟我們期待的共融社會還有很大一段距離。」
她指出,政府推動友善育兒環境,設立許多親子館,照理說,所有的孩子都可以進去使用,這就是一個「共融」最好的場所,但為什麼早期療育據點的很多服務其實跟親子館很像,卻只針對疑似或發展遲緩的孩子呢?「基本上,這個政策就已經在歧視不同的小孩了!」吳佩芳直言,現有的政策或縣市政府對0~6歲幼兒服務的規劃,需要跨局處的全面考量與討論,從《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內容出發,這樣一來,可以讓服務孩子的方案具層次性,可以分工,更可以合作。
如果特殊需求的孩子在親子館裡發出比較大的聲音,有可能會被視為干擾,但吳佩芳鼓勵這些有療育需求的孩子更應該要多去親子館,親子館也應該多開一些有目的性的互動課程給所有孩子與家庭,例如促進社交技巧的課。「社交技巧不僅自閉症的孩子需要,一般孩子也需要,而且練習社交需要有對象,親子館裡就有很多現成對象,」她指出,如果孩子從小就跟特殊小朋友互動,長大後自然不覺得他怪、不覺得他特別,社區的融合就達成了。
吳佩芳感慨地說,「歧視」本來就是人性的一部份,但如果新一代的孩子們能從小就彼此認識、熟悉,而且有機會見到很多與自己不同的人、知道每個人具備不一樣的能力,就有可能消除歧視,達到真正的融合。